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州東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權核定情況的公示
根據福州東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可交易排污權核定相關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號)《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核定管理辦法(試行)》(閩環發〔2014〕12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排污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環保財〔2017〕22號)等相關規定,我局對其排污權進行了核定,核定結果詳見附件。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上述核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間,我局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并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
聯系電話(兼傳真):83368829
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8號樓5層
郵編:350007 電子郵箱:fzhbjghc@163.com
附件:福州東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權核定結果
(征求意見稿)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福州東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權核定結果
(征求意見稿)
單位:噸/年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排污權有效期限 |
0.04 |
0.004 |
1.4 |
9.0 |
202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