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立法+專題詢問”精心打磨法規
《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獲批準
《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27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將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打出“立法+專題詢問”組合拳,經過近一年精心打磨出來的一部極具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規。今后,我市將形成以《條例》為治水總綱,以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等十項涉水法規為基礎的比較完備的治水法規體系,實現全域治水有法可依?! ?/p>
這項立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傳承弘揚“全黨動員、全民動手、條塊結合、齊抓共治”優良治水傳統,以全域水體為治理對象,把系統觀念貫穿到治水的全過程各方面,全面總結了我市全要素、全流域、全過程治理的“七大治水行動”經驗,對水災害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配置、水文化建設、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規定。
《條例》將我市實施3年的“河長制和湖長制”有關內容寫入法規,明確每年3月14日為福州市“河長日”,各級河(湖)長應當組織開展護河巡河、宣傳教育等活動,對水質異常的水體,各級河(湖)長應當增加巡查頻次?!稐l例》還設立“林則徐治水獎”,對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針對我市臺風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條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加強對地下公共空間內澇的防范?!稐l例》規定,地鐵、隧道、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各類管線以及排澇設施巡查維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日常巡查維護,定期對排水管道和排澇設施進行檢測維修,采取防倒灌措施,防止電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滲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配置防汛物資,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演練。
《條例》還設置了水文化建設專章,規定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橋、古渡口、古石刻、古碼頭、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遺產和陂、塘、水閘、灌渠等農耕治水遺產以及水利遺產資源進行調查普查和認定;鼓勵和支持建設實施“全黨動員、全民動手、條塊結合、齊抓共治”治水方略的成果展示場館,傳承弘揚“同飲閩江水,共保閩江清”的當代治水文化,營造護河愛水的良好氛圍;鼓勵和支持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在規劃、設計、建設中融入水文化元素,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場所,發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