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4-00026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樂區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4〕27號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有 效 性: 有效
長樂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長樂區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長政地〔2024〕6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長樂區境內農用地0.3860公頃(其中耕地0.2540公頃)、未利用地0.012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長樂區漳港街道萬沙村水田0.2540公頃、園地0.0050公頃、其他農用地0.1270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12公頃、水域0.0128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4000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長樂區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定繳納。
三、長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長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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